日前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新規——《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以下簡稱“新《指引》”)該《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據悉新《指引》中界定了戶外廣告牌的禁設區域和禁設類型劃好監管紅線。同時新增公路兩側設置要求增補互動廣告、裸眼3D廣告等新技術、新媒體新的戶外廣告形式。
對比2013年7月10起試行的舊的《深圳市戶外廣告設置指引》新《指引》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歷史感”禁止依附于騎樓外柱及外柱間設置戶外廣告禁止在騎樓檐下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僅允許戶外招牌設置于門店經營范圍內。
新《指引》提出禁止在城市空間管制禁建區、水域、生態控制區及特殊用地四類地方設置戶外廣告禁止設立屋頂廣告、立柱廣告、支架式廣告、布幅廣告四類廣告形式。
禁止設立屋頂廣告、立柱廣告、支架式廣告、布幅廣告四類廣告形式。
新《指引》新增公路兩側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要求具體為可設置區域包括服務區、收費站區和其他經專項規劃確定的城市出入口區域數量規定為服務區單側設置不超過 4 個同一個收費站區域僅允許設置1種類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區域內景觀雕塑式廣告設施不超過2處。
新《指引》實行分區分類指引商業特別活躍的區域總面積指標由“轄區控制性規劃”和“設計方案”確定以“安全美觀”為基石不設上限一般區域戶外廣告設施總面積上限由40%下調至20%。(作者: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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