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楊萍)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印發了《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共有12條內容,對云南省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管理作了進一步規范和細化。
《實施細則》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規定開立專用賬戶,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資金的性質為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只能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同時,《實施細則》一是明確了我省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和州(市)、縣(市、區)的工作職責。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其他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州(市)專用賬戶監管部門負責專用賬戶制度的具體管理,可委托縣(市、區)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日常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報告。二是明確了專用賬戶的開戶地。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由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州(市)的銀行開立。工程建設項目跨州(市)的,總包單位在項目部所在州(市)開立專用賬戶。
三是明確了資金管理協議的內容。總包單位、建設單位、開戶銀行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基本信息、權利和義務、賬戶特殊標識、資金用途、建設單位向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數額等。
四是細化了對資金撥付的要求。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協商一致的,可提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人工費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撥付人工費用。
五是細化了專用賬戶撤銷時公示環節的形式和內容。總包單位撤銷專用賬戶時,應按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公示的內容包括本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無拖欠工資承諾及監管部門的欠薪投訴舉報方式等。
《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實施細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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