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姚仲恒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昆明市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管理,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資源,健全環滇池生態區濕地長效管護機制。
《管理辦法》中所稱的環滇池生態區濕地,是指滇池一級保護區和環湖路臨湖一側以內滇池二級保護區禁建區的滇池湖濱天然濕地,以及建設(包括恢復、提升)的濕地。文件要求昆明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滇池管理局及沿湖各區政府、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管理的有關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管理辦法》規定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文件指出,環滇池生態區濕地是滇池污染負荷攔截的最后一道屏障,應充分發揮其生態及環境功能,盡量減少人為過度干擾和利用。濕地公園兼具生態觀光、休閑娛樂等功能,且根據國家、省、市各級濕地公園管理相關規定,濕地公園的濕地資源是允許開發、建設、利用、經營等行為的,其管理標準和要求不完全同于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基于滇池保護治理的總體要求,特提出在環滇池生態區內不得新增濕地公園。對于已建成的濕地公園,由林業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門、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昆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濕地公園監督管理工作。同時,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和管理應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穩定性。
《管理辦法》強調,沿湖各區政府、管委會是環滇池生態區濕地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需要負責制定濕地管理制度和巡護制度;制定年度濕地管理方案和資金計劃;統籌協調濕地的運行維護;開展濕地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宣傳,普及濕地知識;開展轄區范圍內的濕地資源調查、監測,做好入侵物種的防控;落實濕地資源保護和恢復措施,加強對以濕地為主要棲息地、越冬地的珍稀、瀕危、珍貴動植物物種的保護,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收集管理濕地建設及管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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