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
《關于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收費
有關事項的通知》
明確義務教育階段
課后服務收費每生每學期不超過400元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嚴禁與學費、住宿費一并收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要求,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收費行為,減輕學生家長負擔,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費定義
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費是指小學、初中學校在正常上課日完成正常教學任務外,利用課后時間為有需求的學生或家長提供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課后服務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不超過400元
(一)由學校自行提供的課后服務,并確需收取費用的,按照服務性收費進行管理,由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根據課后服務成本、當地財政補貼情況、教師績效工資水平等,區分基本和特色類課后服務、農村和城市,分類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后執行,或由經州(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為減輕學生家長負擔,課后服務收費每生每學期不超過400元。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政策。
(二)學校自行組織的課后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發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收取的費用作為代收費管理,有關收費管理政策,由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制定,防止過高收費。
(三)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上述規定自行組織課后服務,如學校收取的學費中已經包含課后服務有關費用,學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課后服務費。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抓緊落實,加強監管,并及時將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執行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
(一)課后服務收費必須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課后服務費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嚴禁與學費、住宿費一并收取。課后服務費可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二)嚴格落實課后服務收費公示制度。各地要督促指導學校通過校園網、公示欄等方式,主動、長期向社會公示課后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標準、減免政策、費用開支、當地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情況,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加強課后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課后服務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執行時間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期1年。(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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