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姚仲恒為保障云南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支持受災群眾溫暖過冬、祥和過年。近日,云南省財政廳聯合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冬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重點采取五項措施指導各地做好保障工作。
據悉,云南省財政廳提前籌措下達2022年困難群眾救助資金86.4億元,用于支持各地發放2022年城鄉低保金、特困救助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金和實施臨時救助。籌措下達2.58億元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重點支持各地做好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等工作。同時,省財政廳聯合省民政廳提前開通2月份“社銀一體化發放信息管理系統”,鼓勵各地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提前發放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
此外,省財政廳將會同省民政廳認真做好困難群眾的數據比對和走訪摸排,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群眾納入相應的社會救助范圍。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充分發揮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監測預警作用,確保及時發現、快速響應、及時救助。對公示無爭議的救助申請,2月份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可以直接發放當月救助補助資金。同時,提前研判寒潮降溫天氣給困難群眾帶來的影響,對缺衣少食的困難群眾在第一時間給予救助,確保困難群眾的生命、生活、生產安全。
本次保障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暫時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難外來務工人員,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的臨時遇困人員,以及戶籍不在本地的受災人員等,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遇困必幫、有難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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