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份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寶雞市稅務局稽查局定期組織稽查檢查人員開展《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檢查人員業務素質,切實提升稽查工作質效。此次培訓根據稽查工作特點,結合日常工作實際,系統梳理了《規定》相關條款,并結合案例詳細分析現《規定》和原《稽查工作規程》的修改之處。通過對案源管理、電子數據證據采集與保存、檢查流程、案件處理等多個環節中的知識點進行解讀與強調,教育引導稽查稽查人員學習掌握《規定》的12大變化,提升稽查執法的規范性、合法性,切實提升稽查檢查人員對《規定》的全面綜合理解和運用能力,有效防范和應對稽查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
下一階段,市局稽查局將以《規定》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完善稽查執法程序,健全“三項制度”建設,堅持“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原則,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做到公開執法、公平執法;進一步規范稽查執法行為,切實落實高風險案源管理機制、以查促管工作機制、稽查內控機制與“一案雙查”,保證依法執法、精確執法;進一步推進稽查實踐創新,嚴格執行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充分探索運用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方法執法,盡可能采取說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保證公正執法、高效執法。
來源: 市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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