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關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自7月1日起,徐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徐州市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實施加裝電梯的,在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之后,由各縣(市)區房產服務中心(或加裝電梯管理部門)將相應的住宅小區樓棟號及加裝電梯實際費用分攤明細,提供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項目備案。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后,出資加裝電梯的產權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加裝電梯所分攤的費用。
據了解,提取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加裝電梯所分攤費用的,還應當同時符合三大提取條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竣工驗收且業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分攤費用;申請人及配偶在徐州市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未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或其賬戶未被查封凍結。
根據通知,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戶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該戶家庭實際分攤的電梯建設費用。
申請提取的職工,可去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營業部、管理部辦理,需要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含費用分攤方案)協議書;實際出資證明(發票或收據);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Ⅰ類借記卡;婚姻關系證明等申請材料。(記者 王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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