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引導整車生產企業由燃油車向電動化轉型。
本地企業新開發并上市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車型,每個車型可獲得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2021-2023年投資建設并投入運營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將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座的補貼。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照0.1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
日前,沈陽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應用、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指出了發展方向。
到2023年
沈陽年產新能源汽車11萬輛
《方案》提出,通過推進一批重大項目,引導整車生產企業由燃油車向電動化轉型,將華晨寶馬沈陽工廠打造成為寶馬全球規模最大的生產基地及重要的新能源汽車出口基地,引導上汽通用在沈陽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車產品,推進華晨雷諾金杯加快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生產。
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量達到11萬輛,推廣應用總量達到4萬輛,公共充電終端達到7000個。
開發銷售新車型
每個車型獎勵100萬元
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技術改造項目、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建項目,建設期內按申報當期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投資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對本市整車企業新開發并上市銷售的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車型,按照單個車型10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換電設施補貼
不超過50萬元/座
對2021-2023年期間在沈陽市投資建設并投入運營的公共充(換)電設施,通過專家組審查并接入沈陽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平臺后,按照直流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換電設施6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換電設施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座。
對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于一體的示范站,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按照投資額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座。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照0.1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
新增或更新的網約出租車
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新增申請或更新的網約出租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機關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鼓勵城市物流、道路客運、巡游出租、市政服務、環衛、通勤等領域用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積極引導私人消費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倡導綠色消費,積極樹立電動化交通和低碳出行理念。
為給新能源汽車提供停車和通行便利。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轄下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按政府定價標準50%收費。同時,有關部門還將調整完善貨車限行政策,研究發放電子通行標識,為新能源物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
新建住宅停車位
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將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與項目同步交付車位中,配建充電設施的不少于車位總數的10%。新建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1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將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住宅小區房產開發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須為私用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完善建設安裝條件,未經專業機構認定,不得以電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絕安裝私用充電設施。
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企內部停車場配建一定數量充電設施。在公交、環衛、機場等定點定線運行電動汽車停車場,配建專用充電設施。在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及高架橋下,建設快速充電設施。鼓勵商場、超市、賓館、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及交通樞紐在所屬公共停車場配建公共充電設施。(記者王琳)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