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國家頒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新規已于 8 月 1 日正式施行。
IT之家了解到,《規定》中明確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幾種消防違規行為進行了規定,若違反最高將面臨 1 萬元的處罰。
《規定》第三十七條標明: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據央視報道,山西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晉源區大隊開出太原市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
據報道,執法人員當天執行工作的時候發現某社區一號樓內有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通道中,后找到業主閻某并多次與其溝通,但閻某拒絕整改,因此執法人員根據《規定》第四十七條依法給予閻某處罰款人民幣 500 元的行政處罰。(作者: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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