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廣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明確廣東省契稅適用稅率繼續保持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選擇貨幣補償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幣補償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據了解,優惠稅率仍執行。90平以下,征收1%;90-144平,征收1.5%;144平以上或者二套,征收3%;與此前征收的稅率一致。
去年8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授權地方在3%-5%的稅率幅度范圍內決定本地區具體適用稅率,以及決定部分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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