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瞿姝寧)近日,《云南省宗教事務條例》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省宗教工作法律體系和政策框架進一步健全,將有力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條例》共45條,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等方面作出了相應具體規定。在宗教事務管理的原則和總體要求方面,《條例》重申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明確了宗教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明確了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條例》明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同時,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和社會穩定。
《條例》就規范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我省進行宗教活動作出規定,明確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辦事機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或者開辦宗教院校。
《條例》還圍繞宗教院校的管理、招生及開展宗教活動、宗教教育培訓,宗教場所的籌備設立、登記、建設和安全管理,宗教教職人員的教務活動管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關鍵詞: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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