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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費不能任性,我市明確收費的各項標準要求
未入住的空置房 物業費按不超過70%交納
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廖喜張 通訊員/余燕) 近日,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年7月1日起,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按不超過70%交納。
根據《通知》,住宅物業服務項目包括: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及維修服務等五項。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從低到高,最高為五級。住宅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分別選擇項目等級組合確定,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各物業服務項目收費的總和。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公布的基準價上最高上浮不超過30%(具體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下浮不限。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時間,為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暫未使用的毛坯房;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經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房屋水、電、氣等使用記錄)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裝修商品住宅的空置房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物業服務費按不超過70%交納。
此外,《通知》還明確已購車位服務費,普通車位30元/月·個,子母車位45元/月·個;裝修服務費,帶電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天0.02元,不帶電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天0.01元;裝修垃圾清運費,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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