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醫院憑其醫療實力贏得了社會信譽和群眾口碑,但有的醫療機構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字號,欺詐、誤導人民群眾,在醫療活動中危害患者身體健康,嚴重侵害了正規醫院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形象,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部分醫院“傍名牌”等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重拳出擊,開展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行動,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協和”“同濟”“華西”等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嚴厲懲處擾亂醫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
記者通過某商業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檢索“協和醫院”,共計出現兩千多條結果。有的說自己是“協和醫院某某分院”,有的則屬于“協和醫療集團”,還有的沿用“地名+協和醫院”的套路。此外,“同濟醫院”也有上百個,普通群眾難以區分。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全系統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名稱登記管理處處長金長峰介紹:“我們看到有一些地市或者區縣,也有一些叫‘協和醫院’‘湘雅醫院’,實際上并沒有得到這些知名醫院的授權,它們沒有任何關系,這樣的醫院我們就要進行糾正,只要沒有授權關系的一律糾正。”
知名醫院被“傍名牌”的亂象由來已久,近年來監管部門也不斷出手整治此類擾亂醫療市場秩序的行為。去年6月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發布《關于對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問題開展清理整治的通知》,各地也都開展部署了相關工作。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今年1月份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在規范企業名稱管理方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一直高度重視。楊紅燦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后,將火神山、雷神山等敏感字詞納入到系統管理之中,我們配合相關部門部署開展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的問題進行了清理整治行動。”
“山寨醫院”醫療水平一般,卻很會營銷。有的通過編造“名醫坐診”、夸大病癥、術中術后加價等違法行為獲益,有的甚至利用互聯網搜索引擎競價等方式吸引患者。盡管監管部門多次采取整治措施,但“山寨醫院”依然屢禁不止。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邢鑫表示,這里面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困難。“知名公立醫院對商標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比如協和醫院沒有對‘協和商標’和‘協和醫院’商標進行有效地、相應地注冊。各地的山寨醫院紛紛鉆法律的空子,國內字號按省份管理,不少山寨醫院鉆空子,盯準二三四線城市注冊公司或醫院,搶占國內知名醫院的商標或商號,使用協和等全國知名三甲醫療機構名字,建立了無數‘山寨醫院’,以假亂真,迷惑大眾。這就是‘地名+協和醫院’的取名套路。”
此外,知名醫院在打假維權的道路上,也存在多重阻力。有些山寨醫院故意登記與在先知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企業名稱,并進行簡化使用,從而規避商標侵權。
清華大學法學院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認為,這種明目張膽地盜用知名公立醫院的名稱去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這實際上是侵犯了這些公立醫院的名譽權。但是這些醫院沒有辦法,他們也不知道。因此在這個領域中,監管的范圍、機構、人員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加強。”
新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今年3月起施行,企業名稱登記,將從過去30年來的預先核準制度,改變為自主申報。但是,楊紅燦表示,取消名稱預先核準不代表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企業名稱。“對于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良俗和誠信意識以及‘傍名牌’等不正當行為的企業名稱,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邢鑫律師指出,新修訂的《規定》強化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后監管,明確涉及“傍名牌”等企業名稱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主體可以請求登記機關予以糾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規定》的禁止事項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這意味著近年來因名稱而產生不良影響的企業,企業登記機關有權予以糾正。對于惡意使用知名公立醫院名稱字號的民營醫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行政職權,對民營醫院的名稱進行糾正,同樣也可以接受知名醫院或者其他公民或單位的舉報,對民營醫院進行調查處理,糾正其名稱。”
金長峰介紹,全國市場監管部門今后將加大力度打擊醫療機構擅自使用知名醫院名稱標識的行為,同時將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知名醫院品牌保護的長效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的醫療機構,我們要將行政處罰的結果、抽查檢查的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嚴重違法的要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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