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民一庭副庭長劉敏、民一庭法官高燕竹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現在外賣點餐的人越來越多,大家比較關心的是外賣餐飲是否能讓人安全放心,司法解釋對于外賣餐飲是否做出規制?謝謝。
高燕竹:近年來,外賣餐飲行業蓬勃發展。網絡外賣訂餐的優勢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美食。然而,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沒有任何餐飲衛生資質甚至經營許可證,卻利用外賣平臺的審核漏洞違法經營。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司法解釋規定,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實踐中存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出現糾紛后,又以是他人加工為由進行抗辯的情況。我們認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負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并且,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違反行政管理規定,具有可歸責性。司法解釋規定,消費者主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經營者責任,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訂單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為由主張免責。謝謝大家。
關鍵詞: 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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