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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8月17日訊(記者 鐘文鑫)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上海孚邦實業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銷售抗原檢測試劑(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被罰7.5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19日,本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本區的某技術有限公司采購的防疫用品進行檢查,發現該某技術有限公司的防疫用品是從當事人處采購,主要有抗原檢測試劑、口罩等。某技術有限公司現場提供了與當事人之間的防疫用品采購清單、合同等,但未能提供當事人的經營資質。2022年5月20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松江區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具有第二類醫療器械批發的資質,但當事人無法提供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抗原檢測試劑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故當事人經營抗原檢測試劑需持有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未取得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的規定,構成了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行為。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10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以及單位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三)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規定,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500元;二、處罰款人民幣7.5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8.45萬元。
天眼查網站截圖
天眼查網站顯示,上海孚邦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200萬人民幣。
根據天眼查股權穿透圖顯示,上海孚邦實業有限公司疑似由包向兵持股90%,由鄭露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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